甲方:北京群鲜荟萃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在如下协议中指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公司/机构)
乙方:
双方合作期间,为了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促进双方关系良好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乙方为获取与甲方的合作及合作的利益,乙方或其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甲方员工的一切物质及精神上的直接或间接的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 不正当利益: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乙方或个人名义向甲方任何员工及关联人员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礼品或其他商品、娱乐票券、会员卡、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或置业、乙方付款的旅游、宴请及个人服务等。
第三条 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及其关联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2)乙方的股东、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系甲方员工或其关联人员的,应在合作前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甲方。(3)合作过程中,乙方不得允许甲方员工及其配偶持有或由第三方代持有乙方股权,亦不得聘用甲方员工或其关联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兼职、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乙方如有聘用甲方员工及其关联人员任职于乙方的,应在聘用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甲方。
第四条 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或者支付所涉合同金额的 50%作为违约金,两者以高者为准。乙方应于甲方发现违约行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如未及时支付,甲方有权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对于乙方,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向甲方员工及其关联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如果主动向甲方提供有效信息,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形进行考量给予乙方继续合作的机会,并可列为优先合作供应商,对于上述情形的处理甲方有完全的判断权和自主权。
第五条 如乙方有知悉/怀疑甲方员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欢迎与甲方防损部联系。信息提供者提供的有关商业贿赂行为的信息一经查实,甲方将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给予信息提供者 1 万至 50 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奖励(最低不少于 1 万元),特别重大影响的事件将奖励 50 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甲方设定专用邮箱接受乙方的投诉,甲方会对所有信息提供者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严格保密。
甲 方 :北京群鲜荟萃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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